关于调整城厢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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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国****公司****公司**供电分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5号)文件要求,现就调整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区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莆城发改〔2025〕14号)的相关内容:

1.删除第二点第4条“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向属地镇街、****园区内的企业厂房屋顶)、****公司**供电分部(详见附件),****公司**供电分部现场勘查确认所在区域内电网是否具备可接入条件,具备可接入条件方可组织实施,****中心最终答复的接入方案为准实施。对未经上述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审核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律视为“两违”建筑,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拆除”,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十七条执行。

2.删除第二点第5条中“**供电分部在受理客户申请分布式光伏项目时需同步收集现状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报告、火灾危险性鉴定报告。报告须由**市房屋鉴定机构已告知检测机构名单中的单位出具且盖章确认,同时上传“**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报告内必须予以明确“可靠性等级鉴定为Ⅰ级或Ⅱ级”,报告结论需符合增加光伏房屋满足质量安全要求,未提供或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受理并网。”的描述。

二、****改革局2025年6月24日印发的《关于**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补充通知》。

三、即日起,各有关光伏项目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现状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报告、火灾危险性鉴定报告以及《**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可行性意见表》。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强化政企协同支持,全力营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营商环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认真落实归属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莆****改革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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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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