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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将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涉铁段)等工程保险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保险合同》中的“2.2雇主责任保险”:
原为:(1)投保人数 20人(以甲方开工后提供的人员表为准)
(2)死亡/残疾赔偿限额 500万元/人
(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200万元/人
(4)误工费用 1000元/天,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赔付(无论伤者实际工资是高于或低于1000元/天),赔付天数为实际误工天数(包含节假日),每次事故最长以365天为限。
现修改为:(1)投保人数 20人(以甲方开工后提供的人员表为准)
(2)死亡/残疾赔偿限额 100万元/人
(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25万元/人
(4)误工费用 200元/天,按照200元/天的标准赔付(无论伤者实际工资是高于或低于200元/天),赔付天数为实际误工天数(包含节假日),每次事故最长以365天为限。
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