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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示范区、****教育局,****学校:
根据《****关于****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302号)精神,经过学校单位申报、各地推荐、省级遴选等环节,****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典型案例征集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1—****5723,通讯地址:****开发区经南三路12号420室,邮编:450016,邮箱:****@163.com。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