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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江****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区集中治丧点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江****公司
2、地址:**省******办事处商业街
五、基本情况
江****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参加了“****社区集中治丧点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与其他两家供应商异常一致。
六、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供应商有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情形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七、处罚结果
对江****公司处以采购金额玖拾玖万贰仟捌佰肆拾捌元整(¥992,848.00)千分之七(7‰)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玖元玖角肆分(¥6,949.94)。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0856-****351
2026年01月15日
附件信息:
江财罚〔2026〕10号江****公司.pdf (773.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