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勘测定界测量、用地选址及划拨决定书办理一体化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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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勘测定界测量、用地选址及划拨决定书办理一体化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实施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定界(测量)、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选址)、划拨决定书办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勘测定界测量、用地选址及划拨决定书办理一体化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市塘厦镇环**路与高丽六路、高丽七路交汇处。

2.1.3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位于**市塘厦镇环**路与高丽六路、高丽七路交汇处,根据有关规划安排要求,地块退让街头绿地面积5968.88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5693.10平方米按已批控规用途和市政建设有关要求自筹资金建设,并在建成后将土地及地上设施****人民政府。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29500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范围内全部用地的勘测定界(测量)、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选址)、办理划拨决定书并取得批复等工作内容。

2.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30.72877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事业单位****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城市(乡)规划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城市(城乡)规划师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招标公告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市**区**路88号**大厦5楼****现场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5.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请于2026年2月4日00时 00 分至2026年2月26日10时0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标书代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市**区**路88号**大厦5楼****。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10时0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dc.****.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aboutu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8. 其他事宜

本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电话:020-****9623,地址:**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新园大厦B座1601-1606室。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69-****7622

地址:**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新园大厦B座1601-1606室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8089

地址:**市**区流花路88号**大厦五楼E-3

异议受理部门:****

地址:**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新园大厦B座1601-1606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69-****7622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测定界测绘质量、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标书代写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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