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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优化项目洁净工程和机电安装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11日09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28日09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