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房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1、捍卫路18号6楼,面积488m2。
2、****路41号华达大厦401,面积199.01m2。
3、沙区天星桥二建村40-45号,面积654.47m2。
4、**区石小路161号附35号(二楼),面积14m2。
5、**区石小路161号附36,面积14m2。
6、**区石小路161号附25,面积10m2。
7、**区石小路161号附27,面积14m2。
8、**区石小路161号附34号,面积14m2。
9、**区电视塔村41号,面积213.48m2。
10、电视塔村41号附2号,面积15.21m2。
11、**区石小路161号附10,面积28.34m2。
12、**区石小路161号附31,面积20m2。
13、**区石小路161号附37号,面积14m2。
14、****花园B栋 7#,面积87m2。
15、****花园B栋 3#,面积180m2。
16、****花园B栋 2#,面积40.8m2。
17、**区建新西路108号,面积36.08m2。
18、**菁苑23栋负1层3号商铺,面积50m2。
19、**菁苑14栋负1层7号商铺。面积48m2。
20、**区**大道西段343号附3号,面积31m2(原租户优先承租权)。
二、招租条件:1.承租人需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与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背的行为。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给他人;(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凡有意租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我单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办理,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办理报名手续,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 从02月03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报名地点:**市**区长江二路18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6****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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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