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联系人: 张倩
联系电话: 136****3332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十一师五一新区售楼部大屏及监控安装工程,招标单位为****,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十一师五一新区售楼部大屏及监控安装工程
2.项目地点:**生产建设兵团﹒****农场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公司售楼部室内LED大屏采购及监控安装,项目内容包含LED显示屏(P2.0)、视频处理器、电脑、配电箱、网络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存储硬盘、交换机、吸顶音响、功放、机柜、耳戴式麦克、综合布线、其他配件材料及施工安装等。(具体详见报价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资格要求: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业务(如大屏设备销售、会议会展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带相关证明资料。
3.2人员要求:配备专职的大屏操作、调试、现场保障人员,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如大屏系统操作、电子设备维修)。
3.3设备储备要求:所投大屏设备(如LED大屏、液晶拼接屏)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 28181、SJ/T 11401),具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3C认证等;若涉及系统集成,需具备大屏音视频系统的对接能力,提供对接方案或相关技术证明。
3.4售后服务要求:在项目实施地(或周边地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售后人员,能提供7×24小时应急保障服务,承诺报修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时限(如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
3.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相关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以上均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信****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债务安排状况下;****法院清盘令下;未处于自动破产申请状态下;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0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6日登录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网(http://xbjgjc.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费400元(大写金额:肆佰元整),投标报名后缴纳(凡报名者,均需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缴纳账户与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提供缴纳发票,缴纳时载明十一师五一新区售楼部大屏及监控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购买费。
4.3****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路支行
开户账号:651********3001745531
5. 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公示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盖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上传完成。标书代写
5.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乌鲁木****农场**街崇五路****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136****3332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