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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176634H | 建设单位法人:杨健 |
| 李政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北环中路 |
| **县武家河涡兴河段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6.16625,116.16639,116.16689,116.16768,116.16822,116.16851,116.16858,116.16868,116.16891,116.16893,116.16846,116.16806,116.16808,116.16861,116.16927,116.17027,116.17192,116.17433,116.1753,116.17617,116.17735,116.17879,116.18031,116.1817,116.18228,116.18274,116.18248,116.18191,116.18151,116.18105,116.18025,116.17921,116.17856,116.17833,116.17853 纬度: 33.56894,33.56831,33.56796,33.56748,33.5669,33.56621,33.56552,33.56492,33.56419,33.56367,33.56317,33.56267,33.56213,33.56151,33.56112,33.56074,33.56033,33.55992,33.55959,33.559,33.55806,33.55751,33.55714,33.5567,33.55616,33.55533,33.55432,33.55353,33.55274,33.55181,33.55114,33.55062,33.54991,33.54927,33.54805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6 |
| 涡环表〔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668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3********17663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694146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6941469 | 竣工时间:2025-07-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27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县境内武家河涡兴河段本干(不涉及道源湿地公园河段)进行综合治理,实际疏浚武家河涡兴河段本干(不涉及道源湿地公园河段)河道3.48km,支流涡兴河15.215km、横洪沟15.379km、青龙沟2.966km,实际合计疏浚河道总长度37.04km;护岸护砌长5.9km,其中涡兴河**集镇段3.60km、涡兴河曹庙护坡段1.14km、涡兴河候老营护坡段1.16km;拆除重建涡兴河侯小桥、侯老营桥、曹庙桥、孙楼桥,青龙沟韩荒场桥,横洪沟王小庄桥、郭庄桥等7座桥梁等 | 实际建设情况:对**县境内武家河涡兴河段本干(不涉及道源湿地公园河段)及3条支流涡兴河、横洪沟、青龙沟进行综合治理。实际疏浚武家河涡兴河段本干(不涉及道源湿地公园河段)河道3.48km,支流涡兴河15.215km、横洪沟15.379km、青龙沟2.966km,实际合计疏浚河道总长度37.04km;护岸护砌长5.9km(两岸),其中涡兴河**集镇段3.60km、涡兴河曹庙护坡段1.14km、涡兴河候老营护坡段1.16km;拆除重建涡兴河侯小桥、侯老营桥、曹庙桥、孙楼桥,青龙沟韩荒场桥,横洪沟王小庄桥、郭庄桥7座桥梁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疏浚河道,采用分段围堰措施,河道施工时挡水围堰就近利用河道开挖的土方填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施工主要采用分段围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物料堆场的周围设导排水沟;堆场上方加盖篷布;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施工期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集中施工、快速施工;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车辆及机械设备通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缩短运输路线,对工程沿线有敏感点的路段设置实心施工临时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高噪施工设备在距离敏感保护目标较近一侧安装移动隔声屏障;给受噪声影响大的施工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具。施工期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标准;在料场及基础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抑尘,限制施工场地内运输速度,运输车辆、物料堆场覆盖篷布;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堆、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四周设置2.5m高铁质围挡,封闭施工;及时清洗运输车辆,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工程弃土首先回填土方,再就近回填洼地及废塘,其余在河滩地堆放;弃土堆放时做好临时性挡护、覆盖措施,后期用于复耕和绿化覆土。废建筑材料应及时****处理场进行处置。运营期河道两侧禁止倾倒垃圾,村庄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对河道两侧因施工以及设置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而被破坏的绿化植被,及时进行修复,以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为主;导流沟回填复耕后,撒播草籽;主体工程土方开挖弃土结束后,弃土(渣)场应进行土地整平;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临时生产生活区场地,进行整地并恢复原地类;在施工期沿弃土(渣)场坡面铺设草垫,对弃土(渣)场坡面进行植物措施,撒播草籽;施工结束后,可适当恢复原生境水生生物。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机械及车辆不在项目地冲洗,无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清淤余水沉淀后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旱厕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垫;运输车辆在通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缩短运输路线,并禁鸣高音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主要集中在白天,夜间不施工,施工期未收到周边居民噪声投诉。施工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加盖篷布;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及时清扫;施工生产区、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临时堆土覆盖防尘网;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工程弃土首先回填土方,再就近回填洼地及废塘,弃土在弃土场集中堆放,****政府外运作为修建高速路基材料;废建筑材料****处理场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河道沿线居民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临时建筑已拆除,临时占地恢复原地类,破坏的植被已进行恢复;弃土场进行平整,占用的耕地农田已进行恢复。 |
| 本项目弃土在弃土场集中堆放,****政府外运作为修建高速路基材料;施工机械及车辆不在项目地冲洗,无车辆机械冲洗废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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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施工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加盖篷布,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及时清扫,施工生产区、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临时堆土覆盖防尘网,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等;通过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检查、维修,减少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油废气的产生及排放 | 施工期监测2次 |
| 1 | 施工期噪声环境防治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垫;运输车辆在通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缩短运输路线,并禁鸣高音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主要集中在白天,夜间不施工,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噪声投诉 | 施工期监测2次 |
| 1 |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河道疏浚、拆除重建桥梁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工程弃土首先回填土方,再就近回填洼地及废塘,其余在河滩地堆放;弃土堆放时做好临时性挡护、覆盖措施,后期用于复耕和绿化覆土。废建筑材料应及时****处理场进行处置。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工程弃土首先回填土方,再就近回填洼地及废塘,弃土在弃土场集中堆放,****政府外运作为修建高速路基材料;废建筑材料****处理场进行处置。 |
| 1 | 对河道两侧因施工以及设置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而被破坏的绿化植被,及时进行修复,以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为主;导流沟回填复耕后,撒播草籽;主体工程土方开挖弃土结束后,弃土(渣)场应进行土地整平;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临时生产生活区场地,进行整地并恢复原地类;在施工期沿弃土(渣)场坡面铺设草垫,对弃土(渣)场坡面进行植物措施,撒播草籽;施工结束后,可适当恢复原生境水生生物。 | 施工临时建筑已拆除,临时占地恢复原地类,破坏的植被已进行恢复;弃土场进行平整,占用的耕地农田已进行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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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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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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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河道两侧因施工以及设置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而被破坏的绿化植被,及时进行修复,以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为主;导流沟回填复耕后,撒播草籽;主体工程土方开挖弃土结束后,弃土(渣)场应进行土地整平;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临时生产生活区场地,进行整地并恢复原地类;在施工期沿弃土(渣)场坡面铺设草垫,对弃土(渣)场坡面进行植物措施,撒播草籽;施工结束后,可适当恢复原生境水生生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临时建筑已拆除,并对施工生活生产区进行清理,临时占地恢复原地类,破坏的植被已进行恢复;弃土场弃土外运,并对弃土场进行平整、植被恢复,施工临时占用的耕地农田已恢复,护岸边坡采用人工播撒草籽和自然草籽进行生态恢复。施工过程未占用耕地开挖导流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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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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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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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