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我局拟对******区发箐周家寨熔剂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10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 1、建设项目名称 | ******区发箐周家寨熔剂用石灰岩矿项目(**) |
| 2、建设地点 | **省**市**区保华镇发箐村和海螺村 |
| 3、建设单位 | **** |
| 4、环评编制单位 | **中贵****公司 |
| 5、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项目,位于**省**市**区保华镇发箐村和海螺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04.905288°、纬度26.657754°,建设单位为****。项目**由26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5318km2,开采深度:+2208m~+2070m,矿山范围内冶金熔剂用石灰岩(332+333)总**储量(设计利用**储量)1463.46万m3(3892.80万t),可采储量3413.43万t,项目设计生产熔剂用灰岩矿170万t/a,服务年限19年,项目分为两期开采,一期开采南侧Ⅰ号矿体,二期开采北侧Ⅱ号矿体,先开采一期,一期开采完成后开采二期。首采区域设计对+2166m以上标高山体进行削顶,在+2154m标高布置水平台阶进行开采,矿山达产同时在Ⅰ号矿体中部+2130m布置工作面,对+2142m以上进行削顶,在+2130m标高布置水平台阶进行开采,至基建完成形成2154m、2130m两个开采台阶同时开采。**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逐层进行开采,采用汽车运输到工业场地破碎加工。 项目工业场地布置于**西部开采境界外,设置2条平行排列的全封闭自动化生产线,通过表土剥离、钻孔爆破、运输、破碎、筛分等生产熔剂用灰岩矿。较《原环评》相比,工业场地范围由0.87公顷扩大至5.19公顷。 本项目于2020年编制了《**区发箐周家寨熔剂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原环评》),并于****生态环境局批复(**环审〔2020〕32号),至今未开工,属于《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情形,项目矿界东侧乌**-北盘江流域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50m,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土砂石开采101”且“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类别,因此,建设单位重新申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总投资2777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36.26万元,占比3.73%。 |
| 6.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施工废水经生产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露天采场施工废水经采坑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2.废气 合理施工组织,土石方开挖后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对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设置洒水车定期对施工运输道路进行清扫;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他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确保施工场地PM10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25代替GBl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剥离表土堆放在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回填采场采空区进行复垦及生态恢复;施工中建筑装饰材料、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回收单位,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手续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油漆桶等装修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 完善施工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结合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对于场地及道路施工区,水蚀强烈,采取先建设场地周围挡墙、设置排水沟等措施;优化总体布局,禁止占用保护林地,尽量少占用其他林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 针对乌**-北盘江流域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靠近生态保护红线侧以矿界为基准,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任何临时设施(如施工便道、堆料场、工棚),定期核查施工边界,杜绝越界作业;在**东侧施工区域临近生态红线一侧,先行建设临时截排水沟等设施,确保施工期地表径流有效导排,严防泥水流入生态红线区域;雨季施工前强化设施检查,雨后及时清理淤积物,保障排水通畅;合理安排矿界东侧临近红线区域的施工时序,避免大规模同步作业,高噪声、高扰动工序避开暴雨集中时段及敏感时段;运输车辆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减少对矿界与生态红线过渡地带地表的扰动。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 项目劳动定员8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容积0.5m3)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二级生化+石英砂过滤,规模:12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同时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用于工业场地、采场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设置一座废水暂存池(容积12m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在露天采场最终境界处开挖排水沟,台阶工作面周边开挖边帮排水沟,Ⅰ号采场低洼处设置沉淀池3座(3号沉淀池容积170m3、4号沉淀池容积160m3、5号沉淀池容积190m3),Ⅱ号采场低洼处设置沉淀池一座(6号沉淀池容积200m3),初期雨水经采区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企业应对采区初期雨水池经常进行掏渣,并可适量加入絮凝剂进行混凝沉淀,有利于采坑集水池的运行和管理;在挡土墙下游修建雨水收集池(2号沉淀池容积80m3),雨季时收集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雨水收集池的防尘用水;工业场地淋溶水采用沉淀池收集(1号沉淀池容积210m3)处沉淀理后回用于加工生产过程,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地下水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处理站、淋滤水池、沉淀池、洗车沉淀池、机修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生活区、空压机房、变配电及控制室、破碎、筛分车间、成品堆棚区、装卸区及场区道路等非绿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防渗要求,降低对区域地下水影响。 3.大气环境 采取湿法钻孔,钻孔工人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如配置防尘口罩等;采用中深孔微孔爆破方式,并采用水袋和炮泥混合填充炮孔,爆破时进行覆盖爆破,采用高压喷水降尘方式;临时表土堆场使用时,分区分层堆放,采取洒水抑尘、控制卸载高度等措施;项目厂房为封闭式,****工厂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厂房需按要求进行四面遮盖,留出车辆运输通道,设置喷淋设施;项目给料粉尘,破碎、制砂、破碎输送粉尘,筛分Ⅰ、筛分Ⅰ运输粉尘,制砂输送、筛分Ⅱ粉尘,筛分Ⅱ运输、成品仓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共五套)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依次编号为****,其中DA001-DA002、DA005高度为15m,DA003-DA004高度为20m)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对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专职人员定期对工业场地和出场公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防止运输途中的洒落;驶离厂区车辆出厂前应清洗车身及轮胎;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设计,在转载点、落料点配套设置定点喷淋洒水装置;产品堆场设置在工业场地内,建设封闭棚架式堆场(车辆进出口除外),不得露天堆放,同时在物料装卸、物料出口应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厂界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化粪池定期清掏、生活垃圾收集池密闭加盖、定期消杀除臭、周边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低恶臭影响。 4.声环境 工业场地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之间分区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各区边界设置绿化带;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采用中深孔多排微差爆破技术,严格控制装药量,确定合理爆破参数,减低爆破脉冲峰压声级,控制爆破频次,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严禁夜间爆破;破碎、筛分设备加装弹性减振垫,设备与混凝土基础之间设置10cm厚橡胶隔振层;进料口、出料口加装5cm厚耐磨橡胶衬板;工业场地生产厂房采用双层彩钢板+厚岩棉夹芯结构,门窗选用断桥铝中空玻璃,通风口安装消声百叶,确保室内声源经围护结构衰减后,室外贡献值显著降低;加强绿化;在交通噪声敏感地段设置限速标志与减速路障,将车速控制在25km/h以下,并禁止鸣喇叭。确保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剥离的剥离表土(石)堆放在临时表土堆场,后期用于矿山复垦复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做细石粉出售;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和表土混合后用于采空区恢复;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分数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清掏后,经脱水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6.土壤环境 露天采场、临时表土堆场和工业场地采用湿式作业及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场地周围及空闲地加强绿化;加强对“三废”管理,尤其是对采坑集水池、生产循环水池、淋滤水收集池、****处理站等的运行管理,严禁生产生活污水、废水随意漫流排放;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对基础、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加强场地淋滤水收集,淋滤水池、采坑集水池需采取防渗漏措施,避免污水、废水入渗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生态环境 针对乌**-北盘江流域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在**东侧与生态红线邻近区域边坡及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避开暴雨集中时段开展大规模地表扰动作业,雨季前完成各类防护设施巡查,雨后及时排查清理截排水沟道淤积物,确保排水通畅;项目靠近生态红线一侧的矿界外严禁修建临时便道、堆料等可能破坏地表的活动;定期开展生态红线现场巡查,重点监控植被完整性、地表扰动、水土流失等情况,留存巡查记录与影像资料,动态掌握生态红线内生态环境变化趋势。 (三)闭矿期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拆除建构筑物,拆除过程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拆除设备做到有效处置;对各类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