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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总部及饲料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项目,为其他饲料加工业, 占地 27470.37m2 ,位于**县太村镇义井村,主要建设大型自动化猪饲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2.4万吨猪饲料,本次对****总部及饲料厂项目建成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期间,相关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建设地点:**省**市**县太村镇义井村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高超
联系电话:183****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