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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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2月 03日至 2026年02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区街口街**街1号

建设单位

****(**市******控制中心)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市**区街口街道**街1号,设置病床55张、牙椅11张。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门诊、住院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备用发电机废气处理的喷淋废水、检验仪器清洗废水一并经“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市**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2米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DA002)。
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滤芯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医疗废物、污泥、废紫外灯管、废过滤器、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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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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