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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拟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予以公示(详见公示图)。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0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建设项目选址情况予以监督。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反映问题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否则将其视为无效意见。
联系单位:****规划局
联系地址:**市**区兴鹤大街293号
邮政编码:458000
联系电话:039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