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25707M/202601-00018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成文日期:2026-01-20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1-20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裕环审〔2026〕5号
**省高迪循环经****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高迪循环经****公司“高迪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水利预制构件智能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开发区指封山路与祥裕路交叉口,在**省高迪循环经****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及生产,总占地面积约为8281m2。项目拟建一条水泥制品生产线,生产线由布料振捣系统、码垛系统、横移系统、拆垛系统、钢筋加工线及养护系统等组成,同时配套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水利预制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运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作于道路冲洗用水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厂区车辆进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路面硬化并采取洒水、清扫等措施进行降尘;焊接工段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沉淀池沉渣、养护区散落下来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钢材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脱模剂桶、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渗措施,将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池设为重点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其他生产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符合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
四、******开发区****工作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