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院区能源供应整体优化改造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湘雅路87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省**市湘雅路87号建设******院区能源供应整体优化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4台老旧蒸汽锅炉后新增4台热水机组及5台蒸汽发生器。本项目建成后******院区天然气锅炉总容量为65.83t/h。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飞凡楼(科研楼)负一楼锅炉房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限值要求)通过飞凡楼(科研楼)1根95m高的排气筒DA008有组织排放;蒸汽锅炉房(新医疗楼B区)热水机组和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限值要求)通过新医疗楼C栋1根70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项目蒸汽发生器和热水机组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限值要求),飞凡楼(科研楼)负一楼锅炉房燃烧废气依托原有1根95m高的排气筒DA008有组织排放;蒸汽锅炉房(新医疗楼B区)燃烧废气依托原有1根70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项目运营后,锅炉排污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合理调整施工时间,降低施工设施噪声的产生,避免施工期间噪音扰民。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隔声降噪等措施后,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进行处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8303(兼传真) 通信地址:******政府****环境局**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41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