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承担****生猪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 第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石牙镇朝南村民委朝南村南面
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3486.67m2(折合170.23亩),**养殖猪舍30栋,总建筑面积49048.5m2,猪舍配套养殖生产设施设备;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暂存池、异位发酵床;建设生活管理用房、消毒通道等辅助管理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猪4万头,出栏商品肉猪8万头。
二、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来电、来信咨询,或者在本次公示网站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https://pan.**.com/s/1SqqCdncneR_6EZmPOXSnMApwd=m1ek 提取码: m1ek)。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期限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集项目涉及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治理措施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如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或者在本次公示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公众填写意见的期限为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承担评价工作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即日起接收公众意见,时间在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石牙镇朝南村
联 系 人:谢总联系电话:133****7668
(七)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天然**路699****商贸城D区18栋119号
联系人:韦工
邮箱:****15264 @qq.com
联系电话:180****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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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