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3日我局拟对1个电气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高压母线智能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圌山路66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4180万元,在现有厂区预留地块**“智能制造项目厂房”,扩建“高压母线智能制造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新增19.6万千安米高压母线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塔水排水一并接****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港河。 (三)本项目激光切割废气(颗粒物)、等离子切割废气(颗粒物)、打磨废气(颗粒物)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新增的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配胶、浇注、固化废气(NMHC、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新增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NMHC)经换风收集,新增的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废气(颗粒物)经12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DA003、DA005尾气中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4尾气中NMHC、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NMHC、酚类、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树脂、催化剂、固化剂)、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树脂、催化剂、固化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废金属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铝丝、(绝缘纸、半导电纸)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车间降尘、焊接烟尘净化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