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来宾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绿色循环种植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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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市农业废弃物**化利用及绿色循环种植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36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关于**市农业废弃物**化利用及绿色循环种植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1-19 09:00

**田****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农业废弃物**化利用及绿色循环种植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社区泗等村,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5′50.05644″,北纬23°54′36.93627″,占地面积17987.29m2。建设内容主要为原料车间、发酵车间、陈放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办公区、生活区等基础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3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4.04%。

(二)规划符合性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范围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应尽可能使用密闭车斗,并对建筑材料和土方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定期洒水等措施抑尘,采用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设备清洗或作为施工场地抑尘洒水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林地灌溉施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使车辆匀速平稳通过敏感点。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秸秆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随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发酵、陈化等工序应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确保生物发酵车间、生物反应器、陈化车间等设施设备封闭设置,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肥粉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随后经15m高排气(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源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收集池收集后继续回用于发酵,不外排。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翻抛机、给料机、搅拌机、粉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弃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公司。项目生活垃圾经袋装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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