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市农业废弃物**化利用及绿色循环种植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3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田****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农业废弃物**化利用及绿色循环种植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社区泗等村,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5′50.05644″,北纬23°54′36.93627″,占地面积17987.29m2。建设内容主要为原料车间、发酵车间、陈放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办公区、生活区等基础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3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4.04%。
(二)规划符合性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范围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应尽可能使用密闭车斗,并对建筑材料和土方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定期洒水等措施抑尘,采用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设备清洗或作为施工场地抑尘洒水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林地灌溉施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使车辆匀速平稳通过敏感点。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秸秆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随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发酵、陈化等工序应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确保生物发酵车间、生物反应器、陈化车间等设施设备封闭设置,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肥粉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随后经15m高排气(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源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收集池收集后继续回用于发酵,不外排。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翻抛机、给料机、搅拌机、粉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弃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公司。项目生活垃圾经袋装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