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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2月至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省级化肥商业储备(2026—2027年) | 省级化肥商业储备规模为15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可根据化肥市场供需情况变化商定储备品种,调整储备数量。储备期分夏、冬两季,夏储期为当年7月至9月,冬储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年度储备时间共6个月。储备品种主要为氮、磷、钾、复**(氮肥占比不低于40%),其中尿素占比不低于20%。 储备期任务量如下: 第1包:4万吨(其中尿素不低于0.8万吨),第1包拟确定一家中标人; 第2包:4万吨(其中尿素不低于0.8万吨),第2包拟确定一家中标人; 第3包:4万吨(其中尿素不低于0.8万吨),第3包拟确定一家中标人; 第4包:3万吨(其中尿素不低于0.6万吨),第4包拟确定一家中标人。 承储企业在储备期内应确保足额储备,销售网点和仓储库点真实可靠,地点、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确保在需要进行化肥市场宏观调控或救灾时,省政府对承储企业储备化肥有优先动用权。根据工作要求,定期不定期反馈化肥储备及市场形势分析等情况。 考核要求: 1.年度储备时间内在标的区域内化肥累计调入量不少于当年承储任务量的1.2倍。 2.每季储备时间内第一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50%。第二、第三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80%,且必须保证其中一个月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110%,具体月份由承储企业自主确定,并在每季储备的第一个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确定后不可变更。 3.生产企业调入量为调入承储区域内或在承储区域内生产的、货权未发生转移的化肥数量;库存量为企业在承储区域内各库点(含厂区)的化肥库存合计数量。 4.承储企业建立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月报制度,及时将化肥储备及市场形势等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 779.43 | 2026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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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