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工作部署要求,2026年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机构类型
1.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等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消除重**全隐患,通过消防安全审验。
2.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在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社区、家政、日间照料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且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中服务项目的能力;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依法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承担****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
二、申报条件
1.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适用机构范围。
2.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3.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5.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适用机构资格。
6.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具备:拥有执业(助理) 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专/兼职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 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评估机构不得参与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向**县人****民政局提出申请,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县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4.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养老机构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回执。
5.养老服务人员取得的养老护理员或长期照护师等相关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2月25日前,按要求向**县人****民政局(文化大厦11楼养老服务产业股 联系人:陈欣 联系电话:0915-****780)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2.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只接受线下申报。
3.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征工作。
附件2.**县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3.**县XX机构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县人****民政局
2026年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