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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某单位家属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及更正:
1.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中,关于项目经理的技术要求“项目经理1人(兼客服及住房费用代收服务及保安员带班,且有电工证等相关资质证件)”。
修改为:“项目经理1人(兼客服及住房费用代收服务及保安员带班,且有物业经理证或物业项目管理师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件)”。
2.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中(三)技术要求第3小点“物业费用实行包干制,按季度支付。每年第4个服务季度结合年度考评、服务项目增减等情况确定并结算当年单位应付费用。”
修改为:物业费用实行包干制,按季度支付。每年第4个服务季度结合年度考评、服务项目增减等情况确定并结算当年单位应付费用,中标供应商需负责代收合同期内家属院物业费,并以收取情况(物业费代收率=物业代收费用总额/非空房物业费总额)作为签订第二个服务周期合同的其中一项考核内容,物业费代收率达到80%以上,视为单项考核内容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如该项考核不合格,将不予签订第二个服务周期合同,重新组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