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3日我局对****碎石加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3205****环境局****分局)
关于****碎石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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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位于**市**区员工村****铁矿二车间项目部分占地及购买遗留设备)。项目占地面积14420m2,建设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主要工程: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库房、生活区等,加工碎石4万m3/a。本项目仅进行碎石加工。项目拟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生产车间中碎石加工产生废气采用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碎石加工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房密闭,雾炮喷淋抑尘,加强管理,厂界设置**度聚乙烯/聚丙烯防尘网,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厂界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要经沉淀池(6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许外排,实现水**的综合利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车辆清洗”;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不许外排。
本项目噪声要采取建筑隔声、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辆限速限制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厂区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内泥渣要定期清掏,并在沥水筛上沥水,存放于成品库房内,采用吨袋包装,定期外售;废布袋要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除尘灰袋装后统一收集到成品库房,随产品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车间的地面收集尘,统一收集到成品库房,随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要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4、本项目生产车间、沉淀池、防渗旱厕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重点防渗;原料库、成品库房进行地面硬化。
5、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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