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65吨普瑞巴林、50吨西他列汀技改项目 | **市头门港新区**第四大道7号 | **** | ****拟投资1500万元,决定在现有厂区已建806车间内实施年产65吨普瑞巴林、50吨西他列汀技改项目,本次项目主要利用现有设备。本项目实施后806车间已建1800t/a加巴喷丁产能削减至850t/a,同时淘汰已批未建的500t/a普瑞巴林(落后生产工艺)和50t/a溴丙胺太林,普瑞巴林生产过程中回收的联产产品307t/a硫酸铵一并淘汰。 | ****公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利用已建1500t/d****处理站,采用芬顿氧化+A2/O为主工艺;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CODcr≤500mg/L。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规范化标准排放口排放。废水总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便于加强对项目废水的达标排放监测管理。 2、废气:工艺废气利用已建20000m3/h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站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次氯酸钠氧化喷淋+碱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9790 传真:****1184
通讯地址:****开发区****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