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咸亨码头场地三年租赁权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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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咸亨码头场地三年租赁权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0,000.00 元(首年)场地面积约31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越**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2-04
2026-02-10
**市越**咸亨码头场地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鲁先生|联系电话:0575-****1161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市越**咸亨码头场地
土地证号 无权证
土地面积 31.00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中(2026.2.28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权证,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排污、无停车场、无水电(需承租方自行解决)。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挂牌期间场地带看人联系方式:沈经理 138****4072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沈经理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8****4072
联系地址 **市越****路485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0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1.固定租金:10000元(首年)。固定租金每年递增5000元/年。 2.营收分成:出租方收取承租方营收比例为20%。保底年营业额550000元且半年营业额不低于275000元,未达到保底营业额按照保底营业额计算。承租方的营业额应进入出租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固定租金一年一付, 营收分成1个月结算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文创、工艺品售卖。 不得经营:餐饮饭店;酒店民宿;食品销售(含茶饮、烟酒、土特产〔腌、酱、晒〕、现场制作〔蒸、煮、煎、炸〕、臭豆腐、香肠、关东煮等包装、预包装、散装食品);不对****办公室、仓库、私人会所,不得经营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休闲项目,不得增设“一桌餐”。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万。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固定租金一年一付, 营收分成1个月结算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承租方方的营业额应进入出租方提供的指定账户,并确保年营业额不低于550000元且半年营业额不低于275000元。 (2)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应于次月月底前,向出租方提供加盖承租方公章或财务章的上月度《营业额结算清单》及相应的全部销售流水明细(包括****银行对账单、收银系统汇总报表等)。出租方在收到前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出租方根据核对后的对账单向承租方结算款项。出租方收到承租方开具的有效税务发票后 7个 工作日内安排将结算款项汇至承租方指定账号,承租方逾期出具发票或提供票据不符合要求造成结算延迟的,则出租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3)出租方收取承租方营收比例为20%。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装修必须与房屋结构和周边环境相适应,消防、排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装饰方案(图纸)应不破坏原结构和不影响周边环境,同时必须经出租方认可方可实施,严格按方案施工,不得任意移动、拆换或破坏出租方现有设施、设备,用电必须规范,电线不得乱拉乱接。确需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与出租方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所租赁房屋室外立面部分不属于承租方承租范围,如承租方需要增设任何设施,都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在未经出租方同意下,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因承租方装修或广告设置等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因追偿产生的一切费用。 1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周边内擅自添置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设施、设备、广告牌等,经出租方同意的设施、设备、广告牌也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破损、陈旧立即修复,否则经出租方通知后10天内不整改,出租方有权拆除,一切费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只拥有承租期内的房屋及经出租方允许的周边场地使用权,其余周边场地及设施、设备(如公厕、石凳、长廊、绿地等)仍必须对外开放,不妨碍市民的正常休闲。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不再对房屋及出租方允许的周边场地享有使用权,同时,房屋内及出租方允许的周边场地上,由承租方投资建设、改造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包括:绿化苗木、排污设备、电力电缆、照明灯具、燃气管道、消防管道等)及硬质装修(包括:墙体、屋面修缮改造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出租方要求拆除的,承租方应予恢复,如出租方自行恢复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确保租赁房屋的完整性,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失的,承租方按实赔偿或给予修复。 14.在未经出租方同意下,承租方不得将上述租赁的场地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应合理使用租赁的场地。 15.承租方同意并保证,全部营业收入均通过出租方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任何未通过该账户结算的营业收入,一经发现,均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将该部分收入计入当期营业额。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项目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绍****公司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绍****公司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浙交汇报名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鲁先生 电话 0575-****1161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网址 https://www.****.com/SXPT/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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