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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0MA4L73DG3G | 建设单位法人:龚乔兵 |
| 丁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怀****开发区 |
| **省**市****开发区富康路以南,金光大道以西 |
| 年产120万张生态板、15万平方米板式智能家具、新型竹木林产品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9-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怀****开发区 ****开发区富康路以南,金光大道以西 |
| 经度:109.92522 纬度: 27.39672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2 |
| 怀高环评〔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137 | 运营单位名称:**乔伟****公司 |
| ****1200MA4L73DG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公司 |
| ****1200MA4L73DG3G | 验收监测单位:**科****公司 |
| ****0105MA4TD4Y682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4bqx7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20万张生态板、15万平方米板式智能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万张生态板 |
| 本次验收范围是对一期工程年产120万张生态板新型竹木林产品材料项目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态板材以单板为主要原材料,经过烘干、涂胶、修芯、拼版、预压、热压、剧边、砂光等工艺生产胶合板。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态板材以单板为主要原材料,经过风干、涂胶、修芯、拼版、预压、热压、剧边、砂光等工艺生产胶合板。 |
| 由烤房烘干变为自然风干,等烤房设备安装以后,再进行烘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调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甲醛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分别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企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且高于屋顶3米的排气筒排放;切割、打孔、开槽、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且高于屋顶3米的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厂房调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甲醛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4#厂房调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甲醛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3#厂房两条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再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和DA005)排放;1#厂房锯边(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4#厂房锯边(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 本项目新增排气筒个数,热压工序由一根变两根,砂光和锯边(切割)工序由一根变两根砂光和两根锯边(切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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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13 | 0.68 | 0 | 0 | 0.113 | 0.113 | / |
| 0 | 0.223 | 2.04 | 0 | 0 | 0.223 | 0.2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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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标准限值,从严执行。 | 隔油池+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总排口水质中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甲醛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及****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标准限值,从严执行 |
| 1 | 湿式静电除尘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 湿式静电除尘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监测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1.3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值为20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为39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值为0.000101mg/m3,烟气黑度均最大浓度值为小于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标准限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1#厂房热压废气监测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3kg/h;甲醛最大浓度值为<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50kg/h;4#厂房热压废气监测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甲醛最大浓度值为<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47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限值。1#厂房热压废气监测中VOCs最大浓度值为0.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2kg/h;4#厂房热压废气监测中VOCs最大浓度值为0.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4kg/h;均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3#厂房砂光废气排放口DA004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1kg/h;3#厂房砂光废气排放口DA005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78kg/h;1#厂房锯边废气排放口DA006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0kg/h;4#厂房锯边废气排放口DA007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定期保养设备,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定期保养设备,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外一米处四个监测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处理和处置。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胶水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湿式静电除尘产生的除尘渣、灰渣经****砖厂;废边角料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经**县垃圾中转站中转后清运至怀****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 项目已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边角料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湿式静电除尘产生的除尘渣、灰渣集中收****砖厂;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再交由******公司处置。 |
| 1 |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已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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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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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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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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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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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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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