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生产橡胶饰片100吨、橡胶鞋底160吨、硅胶饰片9吨迁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生产橡胶饰片100吨、橡胶鞋底160吨、硅胶饰片9吨迁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验收技术服务单位:****
4.建设概况:******项目位于**市三乡**东村商业大街336号,由于业务扩展需求,现搬迁至**市三乡**东村东成路15号之一B幢首层、二层之二。搬迁后,****生产橡胶饰片100吨、橡胶鞋底160吨、硅胶饰片9吨迁建项目位于**市三乡**东村东成路15号之一B幢首层、****中心经纬度:北纬22°20′24.152″,东经113°25′55.871″),用地面积为46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808平方米,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橡胶饰片、橡胶鞋底和硅胶饰片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橡胶饰片100吨、橡胶鞋底160吨、硅胶饰片9吨。
本项目暂时还没达到原环评申报的生产规模,一部分生产设备暂未投入使用,拟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生产橡胶饰片100吨、橡胶鞋底160吨、硅胶饰片9吨迁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市三乡**东村东成路15号之一B幢首层、****中心经纬度:北纬22°20′24.152″,东经113°25′55.871″),用地面积为46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808平方米,实际总投资为9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橡胶饰片、橡胶鞋底和硅胶饰片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橡胶饰片95吨、橡胶鞋底152吨、硅胶饰片8.55吨。
2026年1月28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技术服务单位****等组成的****生产橡胶饰片100吨、橡胶鞋底160吨、硅胶饰片9吨迁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冲版废水)收集后委托****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项目开炼、硫化成型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丝印、晾干工序及丝**和丝印网版清洁过程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两股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开炼、硫化成型、丝印、晾干、清洁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15000m3/h;涂感光胶工序少量废气、模具维修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设备检修等措施,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原辅材料包装物、橡胶边角料、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含化学原料废包装物、印刷网版和清洁过程废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印刷网版、显影废液、废刮胶器等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6-06400),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三乡**东村东成路15号之一B幢首层、二层之二
联系人:蹇先生 电话:133****6376
电子邮箱:****@126.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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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