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5666798/2026-00667 | 分 类: | 行政许可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6日 |
| 标 题: | ****关于**市**区2026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改审批[2026] 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03日 |
**发改审批[2026] 1号
****关于**市**区2026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市**区2026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请示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以践行“绿水**就是**银山”理念为引领,筑牢重点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为核心,紧扣“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统筹推进农田面源、畜禽粪污、水产养殖尾水全链条治理。通过本项目实施,有效削减流域内氮磷等核心污染物排放负荷,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体系与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污染减量、**循环、生态提升”的三重目标,助力**区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市**区2026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市**区2026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市**区2026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
****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地点
**市**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9555.99㎡,总建筑面积18313.7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粪污**化利用工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11389.62万元。资金来源:其中申请中央预算资金9071.03万元,地方政府自筹资金2318.59万元。
七、相关要求
(****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农业农村局在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及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财政局做好沟通对接,确保不增加财政隐形债务。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农业农村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
2026年1月26日
(此文主动公开)
**** 2026年1月26日印发
| 附件 | |||||||
|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 |||||||
| 项目名称:**市**区2026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 察 |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 设 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 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
| 核 准。 2026年1月26日 | |||||||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