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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
| 名称: | 关于****方案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位于**县柏塘镇罗塘村罗塘组粘米岭,《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0〕**县不动产权第****988、****118、****117、****07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24323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柏塘地字第****222016-0001号。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调整
建设项目内容:****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调整后项目由项目由1栋4层厂房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1栋1层厂房2、1栋3层办公楼、1栋4层宿舍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1栋1层配电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泵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地下消防水池组成,规划总平面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24323㎡,建筑占地面积11801.81㎡,总建筑面积23384.59㎡,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1015.99㎡,建筑系数48.88%,容积率1.28,绿地率1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13%(建筑面积占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8.6%),停车位35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