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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健身中心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中心综合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3〕10号)、《****关于同****健身中心综合体投资额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3〕41号)、《****关于同****健身中心综合体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4号)、《****关于****健身中心综合体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145号)、《****关于****健身中心综合体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171号)给予批复,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同意原建设内容变更为“****中心一栋,建筑面积6828.94平方米,主要布局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太极拳、健身操房、器械健身等运动健身功能用房,配套服务功能用房;建设室外8泳道标准游泳池一座;配置相关功能设备;配建照明等附属公用工程”。原批文与本文不一致内容,以本文为准。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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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