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0048号 ) **市王家镇东部海域ZH2025H0144一宗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332 | |
| 60.00 元/亩/年 | ||
| 2026-02-03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2-09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自然** | |
| 本项目为**市王家镇东部海域ZH2025H0144一宗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 | ||
| 本项目不设现场展示,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 | ||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牧场建设经验及生态环保型深远海渔业养殖项目建设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涉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展局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报告内容需全面涵盖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建设规划、经济效益预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4.意向受让方涉嫌违法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报名参与;欠缴海域使用金的,不得报名参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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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牧场及开发深远海渔业养殖项目为目的,受让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与实施,确保项目建设符合高标准、高规格要求。以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如无法达成以下条款,出让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海域: 1.****牧场建设经验及生态环保型深远海渔业养殖项目建设能力,须投放生态环保人工鱼礁; 2.在取得海域使用权后5年内,不得将海域出售转让,以保证涉海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在取得海域使用权后5年内,每宗海域使用生态环保人工鱼礁造礁不低于2万空方,如同一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整体建设规模不得低于42万空方; 4.受让方在取得海域使用权1年内,****发展局申报不低于4个使用环保HDPE材质的深海重力式网箱养殖项目,如同一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整体建设规模不低于84个使用环保HDPE材质的深海重力式网箱养殖项目,以提高海域集约利用程度; 5.海域受让方在取得海域5年****发展局提交海域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6.本次出让海域所涉及的各类争议与纠纷由海域受让人自行解决; 7.****发展局开展相关海域清理整治工作。 8.出让海域****人民政府所有,不予出让。 9.****风电场址V项目进行风机维修或位置调整,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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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出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标的公示面积为预估面积,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若权证登记面积与公示面积存在差异,受让方须自行按规定与出让方办理海域使用金的补缴或差额退还手续。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信息等内容,已经了解出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让标的情况或出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出让标的或拒付海域使用金。 (2)若出现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海域使用权批准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海域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取得缴款凭证。 (4)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牧场及开发深远海渔业养殖项目为目的,受让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与实施,确保项目建设符合高标准、高规格要求。以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如无法达成以下条款,出让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海域: ①****牧场建设经验及生态环保型深远海渔业养殖项目建设能力,须投放生态环保人工鱼礁; ②在取得海域使用权后5年内,不得将海域出售转让,以保证涉海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③在取得海域使用权后5年内,每宗海域使用生态环保人工鱼礁造礁不低于2万空方,如同一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整体建设规模不得低于42万空方; ④受让方在取得海域使用权1年内,****发展局申报不低于4个使用环保HDPE材质的深海重力式网箱养殖项目,如同一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整体建设规模不低于84个使用环保HDPE材质的深海重力式网箱养殖项目,以提高海域集约利用程度; ⑤海域受让方在取得海域5年****发展局提交海域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⑥本次出让海域所涉及的各类争议与纠纷由海域受让人自行解决; ⑦****发展局开展相关海域清理整治工作。 ⑧出让海域****人民政府所有,不予出让。 ⑨****风电场址V项目进行风机维修或位置调整,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 (5)知晓并同意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自《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合同条款及内容。 (6)同意****在收到双方签订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款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7)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返还。 (8)同意领取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持海域使用权批准材料、缴款凭证和交易凭证办理权证登记手续。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0)同意并接受公告附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书》等各项文件的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按出让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并遵守文件约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出让方要求使用标的。 6、本次出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出让,****对出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出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出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拒付海域使用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出让标的、逾期递交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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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2418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出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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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10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海域使用金并取得交易凭证后,由****从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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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海域使用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一次性支付 | ||
| 一次性支付首年海域使用金,剩余海域使用金受让方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每年缴纳,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不涉及 | ||
| **** | ||
| 112********6526413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广场1号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春 |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