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项目进行询价,具有资质且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询价。
一、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地点:**市**县**镇国宾大道363号
四、服务期限:3年
五、本项目最低限价为0元/年。其中回收未被污染塑料输液瓶(袋)及AB液塑料包装桶的最低限价0元/kg;回收未被污染玻璃输液瓶服务的最低限价0元/吨。****医院收款。报价低于最低限价者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报价含人工、税费等一切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闽卫医政〔2016〕31号、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及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即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且具有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七、服务内容及要求
1.医院预计三年产生36吨未被污染玻璃输液瓶,33吨未被污染塑料输液瓶(袋)及AB液塑料包装桶。
2.回收并处置我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玻璃输液瓶、未被污染塑料输液瓶(袋)及AB液塑料包装桶。
3.服务供应商将严格做好回收利用工作。保证回收利用依法、合规、安全,回收物品的利用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服务供应商应院方具体时间要求负责及时上门将暂存点内的塑料输液瓶袋进行二次检查,之后装车清运,确保医院暂存点正常使用。
5.服务供应商根据可回收物产生量免费提供回收专用包装收纳袋(桶)、专用单据。
6.服务供应商自行负责回收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运输安全,自行负责装卸回收物品,按照相关法规程序对回收物品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
7.服务供应商上门回收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应向院方提交相关材料信息。
8.服务供应商负责数字化管理可追溯系统的日常维护。
9.服务供****医院大门后的合法性及利用去向负全部法律责任。
10.****医院暂存处回收清运时,双方工作人员在暂存处做好回收交接签收记录,登记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服务供应商负责填写回收单据、登记建档。
11.服务供应商对所有回收物品进行机械化二次检查以后确认未被污染方可回收利用。若发现混入医疗危险废物或确定已被****医院,按医疗废物处置流程规范处置。回收过程中应保持暂存处环境卫生。
12.****医院所属范围内捡拾、贩卖医疗废物,如有违反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医院的物品,如因成交供应商所属工作人****医院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14.服务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交后,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导致企业资质被冻结、吊销,或未获得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新要求等规定的资质,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响应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加盖公章,一式叁份。(参考附件格式)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
5.提供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6.三年内无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报价一览表;
8.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表;
9.方案书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10.服务承诺书。
九、款项支付
按季度(或三个月)按投标单价按实支付,服务供应商在每季度(或三个月)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凭****银行转账方式向院方支付100%的价款,院方在收款后开具财政票据。
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5年2月9日17:30(**时间)。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省**市**县国宾大道363号********管理科。
十三、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拒绝邮寄或快递。
十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2026年2月11日9:30 ,**省**市**县国宾大道363号********管理科会议室。
十五、评定成交办法
符合资质要求的报价单位,****医院收款)。报价相同的,****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十六、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0591-****1297
十六、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在我院网站上通知,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www.****.com,以免错漏重要信息。相关公司因未及时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本次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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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