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常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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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6-02-03 16:20:1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相关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并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开发区通联路18号

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建设内容

产品规模:本项****研发中心,利用现有搪玻璃反应釜、移动罐、不锈钢反应釜、离心机等研发设备184台(套)。新增反应釜、加氢釜、电器仪表、研发辅助设备等研发设备7台(套),均为国产设备,以提高研发效率。****中心功能定位、研发工艺、研发原料、研发内容及规模不发生变化。本次技术改造完成后,维持330批次/年,其中肿瘤类40批次/年,心血管类40批次/年,抗感染类40批次/年,解热镇痛类40批次/年,中枢神经类40批次/年,消化系统类40批次/年,维生素类40批次/年,激素类30批次/年及其他原料药20批次/年的研发规模不变。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废气:****中心项目氢化釜产生氢气和极少量有机废气,经各氢化釜自带的冷凝装置+二级冷凝后依托现有的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研发工序其余废气经酸洗+碱洗后接入现有废气焚烧炉处理后,通过现有3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及洗气废水先经废水预蒸馏装置处理后再进入废水三效蒸发装置,蒸发冷凝水(不含氮、磷)与其他不含氮磷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塔废水)、****公司现有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排入******公司****开发区****处理厂)。本项目废水具备接管条件、接管可行。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有效处置;一般固废交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实现零排放。

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要求,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达标排放,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发区网站https://www.changshu-china.com/part-xinxifabu.html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环评单位联系人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发区网站https://www.changshu-china.com/part-xinxifabu.html查阅环评公众意见表,或者可与环评单位联系人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12-****8518

邮箱:****@jiuzhoupharma.com

联系地址:江****开发区通联路18号

环评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联系人:丁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5-****1072

环评单位联系地址:****门大街56号建威大厦501室

联系邮箱:****@qq.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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