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监测设备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时间:2026-01-20 2026年1月20日,****根据环境监测设备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经开区汤口路,项目租赁******公司位于汤口路2766****公司14幢厂房,对项目进行适用性改造,****实验室。购置打包机、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设备,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生产和相关检验检测。总投资400万元,项目年生产环境监测仪器30台(套)。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1月公司委托****编制《环境监测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1月23****环境局的审批(环建审[2025]11005号)。2025年2月6日完成排污许登记,登记编号:****。 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至2025年11月份项目本****实验室配套设施部分设备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10%,阶段性验收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实验室配套设施部分设备,其余未建设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阶段性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实验室布局发生变化,将中央分析****实验室东南角建设三个理化分析室,其中理化分析室(一)配备万向罩,理化实验室(二)和理化分析室(三)配备通风橱;****实验室东南角变更为东北角;危化品库由东北角变更为东南角; (2)危废库位置发生变化,由****实验室北侧;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一口对外”制。调试废水、二次、三次容器清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和剩余****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机实验产生的废气酸雾(硫酸雾、硝酸雾和氯化氢)、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实验废气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后,经碱喷淋塔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 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过滤膜,****实验室北侧一般固废区(5m2),****公司回收。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实验废物、实验废水样、实验废液、一次清洗水、废活性炭、污泥,上述危险****实验室北侧危废库(10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总排口pH值范围为7.1~7.4、COD 65~75mg/L、NH3-N 1.81~3.53mg/L、TP:0.81~0.93mg/L、TN 3.20~3.53mg/L、SS 45~55mg/L、BOD5 33.1~37.2mg/L;补充监测污水处理设备排放口pH值范围为7.2~7.4、COD 63~78mg/L、NH3-N 1.85~2.24mg/L、TP:0.74~0.89mg/L、TN 3.37~3.56mg/L、SS 49~57mg/L、BOD5 33.9~38.1mg/L。 本项目调试废水、二次、三次容器清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和剩余****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6.8~7.33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4.7~5.5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范围为7.2~8.2mg/m3;硝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2.15~2.41mg/m3;补充监测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68~2.85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2.4~2.7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范围为7.3~7.8mg/m3;硝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1.18~2.24mg/m3。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8~1.53mg/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范围为ND~0.075mg/mg/m3;硫酸雾和硝酸雾未检出。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硝酸雾能够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和氯化氢污染物排放浓度范围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硝酸雾能够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门窗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1.2~55.7dB(A),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以及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和污泥等危险废物。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废过滤膜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和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交由******公司进行处置,并做好了防泄漏措施,以防二次污染。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一并接****处理厂。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环境监测设备生产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已办理排污登记,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