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1: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2025年**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381200 |
/ |
更正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合同包预算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2025年**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381200 |
农、林、牧、渔业 |
/ |
更正内容2:采购文件内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3:采购内容及要求
商务条件中11、撒施要求更正为:
“11、撒施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将采购的产品送到各实施点(项目村)并负责撒施,做好肥料发放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拍照留存(其内容为各现场领取肥料照片、撒施图片及过程影像材料),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并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检测,检测结果作为断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之一,若抽取的样品化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偿更换全部产品(验收时需提供产品近期检验报告)。”
更正内容4:采购内容及要求
商务条件中12、售后服务更正为:
“12、售后服务
12.1本次所采购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1年,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包换,包退。若因有机肥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损害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标书代写
12.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销售计划,为采购人提供有机肥的相关技术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有机肥的正确施用方法、适用作物及土壤类型、施肥周期与用量建议,并配备专业人员现场指导,确保采购人科学合理使用。成交供应商须设立售后服务专线,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问题处理周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在合同履行期间,定期回访用户使用情况,建立服务档案,持续优化技术支持方案。
12.3成交供应商须做3组对比实验(白岚、白叶、衢地各一组),对比实验实施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实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对比实验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经有资质单位盖章的实验分析报告及过程材料。”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县盖洋镇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法: 152****1737
代理机构:****
地 址:**县盖洋镇北大街7号
联系人:小王
联系方法:189****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