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公告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关于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关于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包1 |
****关于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 |
**** |
**省**市**县凤川街道董家路160号B座301-206工位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
| 明细 |
描述 |
| 特定资格要求 |
1、响应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响应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2、响应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也应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 特定资格要求2 |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省**市**区营迹路69****中心西塔8楼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地址:**省**市**区营迹路69****中心西塔8楼】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
(2)远程购买采购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公司地址、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等信息)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邮箱:****@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售价:100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山街道南门西路449号 联系人姓名:陈先生
联系方法:0594-****273
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林建、古雯、林淇、张书恒
地址:**市**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法:0591-****8462-818/809、159****1928
**** ****
2026年2月3日 2026年2月3日
附1:账户信息
| 协商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公司 |
|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
| 银行账号:935********0216140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后,将相应款项分别汇入对应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5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电子鼻咽喉镜 |
1.00 |
450,000.00 |
根 |
工业 |
是 |
注:不满足或不接受以下条款的均视为无效响应。
1、本项目响应人按合同包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包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应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税金、保险、安装、搬运、调试、验收、培训、检验、保修、外贸代理费(若有)、关税(若有)等一切相关费用。
2、响应人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了解本采购项目的全部采购内容。响应人的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
3、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人的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应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本项目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
5、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