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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处理厂日处理45t餐厨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时 间:2026-02-03 |
| **市众诚****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处理厂日处理45t餐厨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8.75%。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到保镇**村白****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23°0′0.097″、北纬45°38′32.907″,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占地面积1000m2。项目厂界北侧临近白****公司厂界,厂区外隔草原路为耕地;东侧8.5m为白****公司综合楼;南侧10m为白****公司飞灰固化车间;西侧18m为白****公司弱电室;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处理车间664.72m2,租用白****公司20m2办公室作为办公区,配套建设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建设1条日处理45t餐厨垃圾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粗油脂,年产生547.14t。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人生活污水,依托白****公司现有设施处理,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白****公司自建污水管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三相分离废水、喷淋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汇集后,采用“AAO+MBR”工艺处理,确保pH、COD、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BOD5、SS、NH3-N、TN、TP****处理厂废水处理协议入场水质指标要求(该协议标准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管网接入前,废水暂采取转运处置方式,转运过程中须配备防渗垫、泄漏应急包等防污染设施,运输路线严格避开居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同步建立生产用水台账、污水处理台账及污水转运联单台账,企业每月与污水接纳单位核对接纳及转运吨数,严防污水外流。管网接入按以下要求执行:****园区出台规划并建成管网,项目应直接接入;若未能如期实现,则必须于10月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工作。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车辆尾气,施工单位须强化施工扬尘管控,采取围挡作业、物料覆盖、场地硬化、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严禁露天搅拌、凌空抛撒物料,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及时清运覆盖建筑垃圾;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运营期生产工序(接收、分选、加热、三相分离)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密闭负压收集后,均采用"碱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加强车间封闭管理,厂界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运输车辆采用全封闭车型,严控装载量,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车辆驶出前冲洗干净,途经居民区减速慢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做好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风机及输送泵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设备因老化、故障导致噪声超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时外运,生活垃圾和设备包装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分选废弃物与三相分离后的废渣,委托白****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车间内专用危险废物贮存点,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固废暂存区采取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卸料仓、废水收集池、**池、废水处理区域、三相分离生产区、粗油脂储存区、危险废物贮存点采用“混凝土+2mm HDPE土工膜”防渗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生产车间其他区域铺设混凝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加强防渗设施维护,定期巡检,发现老化或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