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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公司电动卡丁船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公司电动卡丁船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公司电动卡丁船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针对谈判文件第一章 谈判公告中“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5万元的电动游船类供货业绩”,我司业绩采购单位为境外单位,另外此货物已经发货,业绩承诺函中参照合同金额直接填写美金金额,我司附上中英文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请问我司这样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果投标人是境内企业,且提供了中英文合同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响应了谈判文件证明材料相关要求,则予以认可,业绩承诺函中须填写美金金额和换算的人民币金额。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市**区环**大道1号
联系人:姜工
电话:0551-****327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钟良金
电话:0551-****0360、****0388
****
2026年2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
附件:00118答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