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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
| 名称: | ****关于《**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基地配套设施项目)》的批后公告 |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
| 主题词: | |||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基地配套设施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6年1月29日。
三、方案情况
本****门市**区沙堆镇梅阁村,共1个地块,用地面积1.5858公顷。根据**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69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4672公顷、草地0.7391公顷、农村道路0.3628公顷;建设用地0.0167公顷,其中涉及的建设用地0.0167公顷(村庄用地),实地为荒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0.7979公顷,其中林地0.0916公顷、草地0.4298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2765公顷;建设用地0.7879公顷,为公路用地。
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城镇建设用地1.5858公顷,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0.797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7879公顷。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清单(试行)》,本方****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即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5858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符合空间管控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区落****规划局部图
2.**市**区落****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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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