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配套设施项目)的批后公告

审批
广东-江门-新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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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6-02-03
名称: ****关于《**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基地配套设施项目)》的批后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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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基地配套设施项目)》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3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基地配套设施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6年1月29日。

三、方案情况

本****门市**区沙堆镇梅阁村,共1个地块,用地面积1.5858公顷。根据**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69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4672公顷、草地0.7391公顷、农村道路0.3628公顷;建设用地0.0167公顷,其中涉及的建设用地0.0167公顷(村庄用地),实地为荒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0.7979公顷,其中林地0.0916公顷、草地0.4298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2765公顷;建设用地0.7879公顷,为公路用地。

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城镇建设用地1.5858公顷,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0.797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7879公顷。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清单(试行)》,本方****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即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5858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符合空间管控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区落****规划局部图

2.**市**区落****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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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附件:

1.附件1.**市**区落****规划局部图.pdf

2.附件2.**市**区落****规划局部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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