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建设用地报征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技术要求、(一)技术规范要求中的“4.《国土**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规定处于失效状态,现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采购文件第五章5.3.6.最后报价中第七条,因系统中无法修改,根据财库【2026】2号文的相关规定,作如下更正:标书代写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的,即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
(4****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标书代写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请各位潜在供应商或已报名的供应商重新获取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3日
无
名称:****
地址:**高新区长****中心9楼
联系方式:0818-****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西街15号达欣苑综合楼A幢4楼4号
联系方式:0818-****1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08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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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