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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6〕81号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03 |
| 标题 | 天合****基地项目批前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天合****基地项目位于**现代物流城连溪路与**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北侧临连溪路,西侧邻**南路,建设单位为****。用地面积为18231平方米,容积率大于等于0.9且小于等于2.0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30米,用地性质为M2二类工业用地(工业用地) ,主要规划功能为厂房、综合楼、门卫等。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3 〕 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1日。 | ||
天合****基地项目位于**现代物流城连溪路与**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北侧临连溪路,西侧邻**南路,建设单位为****。用地面积为18231平方米,容积率大于等于0.9且小于等于2.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30米,用地性质为M2二类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规划功能为厂房、综合楼、门卫等。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1日。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0556,地址:**县**镇凤园路32号****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天合****基地项目总平面图
****规划局
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