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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3 16:06
根据******公司提交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的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意见如下:
| 项目名称 | 初始排污权(单位:吨/年) | |||
| COD | NH3-N | SO2 | NOx | |
| **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工程 | 2.95 | 0.29 | 47.32 | 127.72 |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0日(7天)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930
传 真:0594-****20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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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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