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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元 | 1 年 | 250,000 元 |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支付原则:为规范本项目款项支付流程,保障项目有序推进,明确资金拨付节点与要求,本项目款项按按项目实施节点、凭票支付的原则执行,具体如下:
2.预付款支付:合同生效后7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确认的《详细项目实施方案》及《关键节点工期计划》。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总金额 30% 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3.进度款支付:项目启动满 6 个月且完成阶段性工作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金额 30% 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支付此笔款项。
4.尾款支付:项目全部完成且通过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金额 40% 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应于收到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不含审计时间)支付此笔款项。如验收结果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在两个月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后方才拨付,如整改仍不合格或拒绝整改,剩余40%不予拨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