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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通知公告
国土**与能源综合类,土地
2026-02-03
成文日期:2026-02-03
面向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 用地单位 | 国****公司****公司 | |||
| 项目名称 | ****邱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 | |||
| 土地位置 | ****开发区 | |||
|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 耕 地 | / | 其 他 农用地 | 0.0671 | |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 | 建设用地 | / | |
| 园 地 | / | 未利用地 | 0.0529 | |
| 林 地 | / | 合 计 | 0.1200 | |
| 批准使用期限 | 自2026年2 月4日起至2027年11 月3 日止。 | |||
| 批准使用用途 | 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 | |||
| 批准文号 | 慈资规临〔2026〕004号 | |||
| 使用要求 |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