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威海-文登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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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单位: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2-03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03 15: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021

通讯地址:**市**区世纪大道80****中心一楼

邮编:264400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

羽毛球生产项目

**市**区文**路19号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购置清洗机、风干机、漂白设备、除湿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羽毛球约6000万只。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万元,占总投资额4.07%。

(1)大气环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及洗涤、漂洗工序产生的废气要收集后经两级除臭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3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15000无量纲)要求;注胶、滚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经收集,由一套“过滤棉+吸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体育用品制造标准(70mg/m3,2.4kg/h)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涉VOCs物料密闭存储,产生VOCs工序加强密闭。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厂界VOCs浓度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处理站处理后,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声环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备除风机外全部安装在生产车间内,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羽毛废料、废原料桶、普通包装废物、脱水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后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产中若发现项目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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