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春节期间在利家广场和樱花广场统一开设临时便民市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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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广场****广场统一开设临时便民市集的通告

广大市民、各经营户:

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节服务保障工作,满足城乡居民节日采购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依据《**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指定区域规范设置春节临时便民市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遵循“方便群众、规范设置、安全有序、文明经营”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通过服务引导、精细管理,在充分满足群众节日采购需求、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切实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促进消费、保障秩序、提升形象的综合成效。

二、设置区域、点位及经营范围

本次统一设置两处春节前后临时便民市集,共搭建65个统一规格的遮阳(雨)棚作为固定经营点位。具体安排及经营范围如下:

1.****广场市集。设置数量:58个遮阳(雨)棚,位于人行道指**全区域。

2.****广场市集。设置数量:7个遮阳(雨)棚,位于广场内指定区域。

上述两处市集统一开放经营,经营类别为:春节传统年货、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文创产品及特色小吃等类别(具体类别须在申请时明确并经审核批准)。

三、设置时间

2026年2月8日(农历腊月廿一)零时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

四、摊位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审批、交费、摊位确定、入市、离市的程序办理。

1.申请报名。拟在上述两处市集经营的商户,请于2026年2月3日(农历腊月十六)至2月5日(农历腊月十八)期间,****住建局历史文化街区****广电局一楼)进行报名登记,额满即止。

2.审核批准。****执法大队对经营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3.费用缴纳。获准商户须按规定缴纳摊位综合管理费(用于场地搭建、卫生保洁、日常管理等)及文明经营保证金。经营期满后,经检查无违规行为且履行完毕场地清理责任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4.摊位分配。本次摊位分配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则,对所有摊位统一编号。所有获准商户须按通知时间、地点集中参加统一抽签确定具体摊位。抽中摊位的经营者,现场领取《市集经营管理告知书》签字确认,《告知书》将明确摊位具体位置、经营类别,并作为经营期间的入场凭证。

5.入市与离市。入场经营:临时便民市集于2026年2月8日(农历腊月廿一)上午8时正式开放,摊主凭《告知书》入驻对应摊位,经营期间商品须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撤离要求:所有商户必须于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前无条件自行撤离,做到“摊撤地净”,恢复场地原貌。市集结束后,严禁任何摊位继续经营。

五、管理规定

1.服从管理。所有经营户须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警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2.设施规范。入市经营者必须使用统一提供的遮阳(雨)棚,不得搭建任何固定或临时的其他设施、构筑物。

3.卫生责任。经营户须自备垃圾容器。经营期间须随时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经营结束后须及时清理现场,做到“摊撤地净”。

4.秩序安全。所有经营户应自觉维护市集及周边公共秩序与安全。严禁在摊位周边及人行道随意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特别是不准占用、遮挡盲道,确保行人通行安全顺畅。

5.禁止行为。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对擅自设立的摊点,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查处并取缔。

六、联系方式

为做好市集管理服务工作,现将相关联系方式公布如下:商户办理手续、咨询政策,请拨打服务热线:0915-****986;市民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电话:091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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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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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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