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光电显示产业园一期(聚升)改造提升项目(4#厂房桓硕光电科技装饰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对******开发区光电显示产业园一期(聚升)改造提升项目(4#厂房桓硕光电科技装饰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6年2月2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3室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 项目投资代码 | 2504-410573-04-01-361509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横岭****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22MA9M4NPD3G | ****0103MA9LRNL659 | ****0100MA47024A3E | ****0522MA9FHTBC7R | ****0500MA****4171 |
| 投标报价(元) | ****0805.98 | ****1009.65 | ****9549.77 | ****8557.26 | ****8439.39 |
| 项目经理 | 张晓涛 | 郭芳 | 李志伟 | 刘新旗 | 郭可庄 |
| 招标控制价(元) | ****6834.06 | ||||
| 工期 | 120 日历天 | 120 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120 日历天 | 120 日历天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 | 张晓涛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241********02819 |
| 2 | **横岭****公司 | 郭芳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241****98069 |
| 3 | ****公司 | 李志伟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241****49672 |
| 4 | ******公司 | 刘新旗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241****74271 |
| 5 | ******公司 | 郭可庄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241****89986 |
1.2、中标候选人业绩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时间 | 规模 |
| 1 | **** | / | / | / | / |
| 2 | **横岭****公司 | / | / | / | / |
| 3 | ****公司 | ****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学楼项目 | ****小学 | 2022.3.10 | ****579.53 元 |
| ****教育中心实习实训教学楼 | ****教育中心 | 2021.****.27 | ****666.00 元 | ||
| 4 | ******公司 | ****花园 5#6#(室内工程)项目 | ****花园****小组 | 2021. 8 .27 | ****800.00 元 |
| 5 | ******公司 | ****学院老校区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 ****学院 | 2022.8.13 | ****000.00元 |
1.3、其他荣誉奖项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荣誉奖项 |
| **** | 具有有效的 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 具有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 |
| **横岭****公司 | 具有有效的 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 ****公司 | 具有有效的 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 具有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 |
| 具有市优秀项目经理 | |
| ******公司 | 具有有效的 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 具有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 |
| 具有市优秀项目经理 | |
| ******公司 | 具有有效的 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公司项目部施工员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公司项目部成员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报价修正
无。
五、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按照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排序的原则,本项目不公示投标人得分。
六、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交易中心网》 |
| 公示时间 | 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06日 |
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八、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九、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刘创建
电话:186****8061
电子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曹帅锋
电话:166****0555
电子邮箱:****@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11MB1L495428
联系人:程小龙
电话:166****9060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