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固废**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格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也可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三、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县菜市街12号1单元2号
联系人:曹顺科
联系电话:182****6440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联系人:王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28-****1955
联系地址:**市**区天府新谷9栋1708室
电子邮箱:****@qq.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六、公示时间
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