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开发区金晨路东侧,金河路西侧,西片横**侧,通甲东**侧;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34000万元建设******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本项目原设计处理规模2.5万m3/d(含铜废水1.0万m3/d、含氟废水1.5万m3/d)。项目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发生变动。对照《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变动后废水处理工艺变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属于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
****处理厂以双福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个片区,总占地面积约135亩,其中双福路东侧约77亩用于污水处理区建设,双福路西侧约58亩主要用于配套办公区及生态缓冲区建设。本项目建设规模2.5万t/d,排污口设置在庙桥竖**侧支流姜灶通甲河,汇入庙桥竖河,最终流入通启**,整体排污口规模为1.875万t/d(本项目建设规模的75%),剩余0.625万t/d(本项目建设规模的25%)经生态湿地处理后作浦家坝南横河生态补水。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运行365天,每天24小时,全年运行876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进水调节池及事故应急池、混凝沉淀池1、混凝沉淀池2、水解酸化池1、水解酸化池2产生的废气由池体加盖密封引风收集,经1#二级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生物反应池1产生的废气由池体加盖密封引风收集,经2#二级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生物反应池2产生的废气由池体加盖密封引风收集,经3#二级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预混凝污泥浓缩池、预混凝污泥调理池、生化污泥浓缩池、生化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废气由池体加盖密封引风收集,经4#二级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DB32/4440-2022中表6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甲烷体积浓度最高点执行DB32/4440-2022中表6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西片横河最终汇入新**河。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污泥压滤冲洗废水、生物滤池喷淋废水、化验废水,均通过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本项目含铜废水预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MBR;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合并采用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后,75%尾水排至姜灶通甲河,剩余25%尾水经表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处理后作为浦家坝南横河的生态补水。
尾水排放口排放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基本控制项目(常规污染物)日均排放限值B标准,总铜、硫化物执行DB32/4440-2022中表4特征控制项目日均排放限值,全盐量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标准限值。
生态补水排放口排放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基本控制项目(常规污染物)日均排放限值A标准,总铜执行DB32/4440-2022中表4特征控制项目日均排放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各类泵、风机、空压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植物残体定期收割打捞后交由专业单位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含铜物化污泥、废药剂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检测废液、臭氧氧化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填料、废滤膜、废试剂瓶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化污泥、湿地清淤底泥待投产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安全处置,鉴别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各类池体、污泥脱水机房、污水排放管网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综合加药间、生物除臭装置区、人工湿地系统、出水泵房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楼、变电所等,一般地面硬化。
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926
联系地址:****审批局项目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