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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单位按照项目的环评批复和环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竣工,现将调试起止日期及环境达标监测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老大房镇灰山村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
联系人:薛尔夫138****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