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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三甫路20号物业房屋安全性鉴定项目采购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区十三甫路20号物业房屋安全性鉴定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需对**区十三甫路20号物业结构使用状况勘查、变形检测、裂缝针对性检查、混凝强度检测、评定、砖砌墙体砂浆强度检测,砖砌墙体砖回弹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深度及含量检测评定、截尺检测、结构复核验算、出具《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报告》
该次鉴定范围内共有2栋建筑物,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1300㎡(分别为750㎡及550㎡)。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金额:¥26000元(含税)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活动和违规行为。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并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报价。如同时参加,则同时被视为无效报价。关联企业定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资格声明函》)
(备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信用记录承诺函》及《资格声明函》可按我司提供的模板(见附件),也可自行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5. 我司会在相关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各供应商的经营风险,若认为供应商存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经营风险,我司可要求追加相关澄清或者说明,再根据提供的澄清或者说明判断选择。
6.分支机构参与报价,须取得****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如未满足的视为无效报价。
7.供应商已在**市或**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需提供备案网页截图。(该项资料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8.供应商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提供证明材料。(该项资料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9.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结构注册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该项资料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2月05日 12:00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标书代写
**市**区**东路767号**大厦五楼501****公司(收件人:程小姐 电话:020-****0188(1306)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拒收到付件))
十一、其他
1.项目信息
(1) 采购具体方式: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采购,向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比价、比质、比服务等,择优选择供应商。
(2)项目编号:****。
2.现场勘查
(1)查询/勘查时间:报价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为体现供应商专业性,踏勘人员需提供相关鉴定人员相关身份证件(中级工程师或以上)集中在2026年2月4日9:00-11:00勘查现场,并在《现场勘查确认表》中签名及盖章,与现场图片一并附在报价资料内,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注:时间为强制性要求,因采购方问题导致无法在该时间段现场勘查的,采购方会在**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澄清公告,重新告知集中勘查时间)。
(2)勘察地址:**市**区十三甫路20号。
3.报价要求
(1)根据采购内容编制完整的报价书,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低于最高限价80%请提交说明及详细鉴定方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含税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请提交说明及详细鉴定方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2)我司采用不含税金额进行比价,报价单位需按实填写《报价一览表》(见附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响应文件必须密封,不密封视为无效报价,密封袋处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2)采用胶订等难以扫描方式装订的供应商附盖章签名后的电子版(接受U盘介质,且不留密码,无病毒)。(3)根据《**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已录入房屋使用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鉴定技术人员参加。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亲历现场的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鉴定技术人员编制,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且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在鉴定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报告上传至房屋使用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并保管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档案。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188(1910)
联系地址:**市**区革新路乐善大街2号自编1号楼二层2—2号(仅限办公用途)
采购方:****
日期:2026年02月03日